現代快報訊(記者 陳子秋)安徽阜陽一名5歲男童在幼兒園犯困,老師領他去午睡,結果孩子因急性肺水腫猝死。家長在幼兒園門口拉橫幅討要說法,稱老師曾經承認失職。孩子在學校猝死,老師、學校、家長三方應該誰來擔責?
3月2日上午9點左右,5歲的峰峰(化名)被外婆送到幼兒園,幾個小時后,家長接到老師通知稱峰峰在學校流鼻血,120到場時孩子已無生命跡象。
據峰峰媽媽劉女士反映,峰峰被送到幼兒園時老師測量了體溫,孩子并沒有發(fā)燒,一切正常。中午時分老師稱孩子犯困,便帶他休息。老師在電話里并沒有告訴峰峰外婆孩子不舒服,并稱是自己失職,將孩子帶去午睡后沒有再去照看。
根據一份急救醫(yī)院門診病例顯示,初步診斷峰峰系呼吸心跳驟停(院前死亡)。警方介入調查后,尸檢結果顯示被鑒定人符合肺水腫性猝死,未見炎癥、中毒、心臟病。
劉女士稱,兒子身體一直很健康,家族無心臟病史。目前,文峰街道辦工作人員回應稱,正和家屬溝通,相關部門已介入調查。
江蘇斐多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路恒飛律師告訴現代快報記者,作為未成年人孩子,在校期間學校和老師負有保護和監(jiān)督的義務,沒有盡責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中關于教育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的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病歷和法醫(yī)鑒定,孩子流鼻血,同時尸檢結果顯示被鑒定人符合肺水腫性猝死,未見炎癥、中毒、心臟病,這可能是意外傷害導致的,可以排除自身疾病導致死亡的可能性?!甭泛泔w分析,“孩子作為未成年人,在幼兒園期間,老師和校方理應進行照看、保護,老師照看孩子屬于職務行為,主要的賠償責任應該是由校方承擔?!?/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