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6月9日訊(記者 鐘文鑫)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消息,近日,“本宮的茶”關聯(lián)公司廣州本宮餐飲服務有限公司因偷稅被廣州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罰款。
據(jù)了解,廣州本宮餐飲服務有限公司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取得加盟費等收入共5,278,370.80元(含稅),上述收入未確認銷售收入且未申報繳納相關增值稅和附加稅費,未作企業(yè)所得稅納稅調整,相關成本費用已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帳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廣州本宮餐飲服務有限公司上述隱瞞收入、少繳增值稅174,825.24元和城市維護建設稅7,639.21元的行為是偷稅,偷稅數(shù)額為182,464.45元。
對此,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決定,對廣州本宮餐飲服務有限公司上述偷稅行為,處以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少繳增值稅罰款87,412.62元、少繳城市維護建設稅罰款3,819.61元,合計罰款91,232.23元。
天眼查顯示,廣州本宮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2日,注冊資本50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是徐馳。股權方面,廣州江泉投資有限公司持有該公司51%的股權。本宮的茶官網顯示,胡海泉為該品牌聯(lián)合創(chuàng)始人。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責任編輯:張紫祎)